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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陈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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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911403148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手机: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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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告对被吿提出的质疑不解答是否认定是未质証
详细内容 原告对被吿提出的质疑不解答是否认定是未质証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据是打印件,但借款额却是用手写。借款金额不是借款人添写的,又沒有人按手印。被告再三強调借款金额有瑕疵法官就是不理采,原告又对借款金额不作答辩是否能认定是未作质証
地区 北京-北京
分类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询问人 ASK1449799726gwd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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