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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一方起诉离婚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1:38)     点击:170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更多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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